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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天津港环球滚装码头靠泊等级及限定条件的核定意见

时间:2025-09-29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天津港环球滚装码头有限公司:

  你公司《天津港环球滚装码头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减载靠泊的请示》(津港环球技〔2025〕6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核定意见如下:

  一、2025年8月27日,我局在津组织召开了天津港环球滚装码头有限公司组织编制的《天津港环球滚装码头大型滚装船舶靠泊能力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专家评审会,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专家认为《报告》的内容和深度符合《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及有关部门相关规定要求,内容全面、论证充分、限定要求合理、结论可信。

  二、同意《报告》论证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天津港北港池新建滚装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工程,原为天津港环球滚装码头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该码头可靠泊7万吨级滚装船舶。经本次论证及专家评审后,在新的限定条件下可靠泊《报告》中所论证的87824GT招商滚装、87008GT安吉航运、87973GT及88033GT比亚迪船舶。

  三、天津港环球滚装码头靠泊限定条件如下:

  在满足船舶吃水的条件下,论证船型的船舶受力系船柱个数≥9个,系泊设计风速≤20.8m/s,法向靠泊速度≤0.08m/s,靠泊角度≤5°。

  四、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及本意见核定的限定条件和《报告》中的其他限制条件进行船舶靠离泊作业,作业前应制定船舶靠离泊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作业安全。

  五、你公司应加强对码头前沿、港池等水域水深、地形变化的观测,同时了解航道水深变化情况,并根据通航条件和船舶靠离泊条件的变化,加强生产调度管理,确保码头结构和船舶靠离泊安全。

  六、你公司应按照《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报告》、《天津港环球滚装码头有限公司码头结构检测评估项目检测与评估报告》的相关要求,开展码头设施日常检测和维护保养工作,保障码头设施安全。

  七、靠泊使用年限至2029年5月21日。

  

  

  

  2025年9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s://jtys.tj.gov.cn/ZWGK6002/ZCWJ_1/GHJWJ/202509/t20250919_71369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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