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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09-29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为促进我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市场,推动公路建设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出台了《湖南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便于各单位了解掌握《实施细则》,认真贯彻落实好文件规定和做好施工分包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是2021年8月我厅印发的《湖南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交基建规〔2021〕7号)文件已过试行有效期;二是2024年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规〔2024〕2号),对分包管理有关条款进行了较大修订;三是目前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模式发生重大改变,迫切需要重新制定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实施细则》主要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总结原2021年7号文件近年来实施经验,并结合当前我省实际情况,根据《公路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拟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七章,三十四条,主要包括管理职责、分包条件、合同管理、行为管理、信用管理等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了施工分包的定义。将原来施工分包“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以合约方式交由他人实施的行为,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专项工程分包,但不包括劳务合作”的定义,修改为“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公路工程中的部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发包给其他专业施工企业完成,整体结算,由分包人自行编制施工方案和组织完成全部施工作业并能独立控制分包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环水保、生产安全等的施工活动。”

  (二)新增了我省施工分包负面增补清单。在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基础上,新增了我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增补清单》,增加了大规模发展软基路段等五项不得分包的情形。

  (三)修订了分包条件,鼓励进行专业分包。将原来规定的以《湖南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工程类别与资格条件》中所列的专项工程类别作为独立标的进行招标的不得分包等八项不得分包的情形,修订为除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及省厅施工分包负面增补清单所列主体和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及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外,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分包给满足相应条件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完成。另删除原来的“分包工程主要材料与构、配件应当由承包人统一采购”表述。

  (四)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将原定义的五类转包情形进一步细化为十类情形,将原定义的九类违法分包行为进一步细化为十一类情形。转包、违法分包行为鉴定进一步明确。

  

  

  相关阅读: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jtt.hunan.gov.cn/jtt/xxgk/zdlyxxgk/zcjd/202503/t20250311_336080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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