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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台风影响,广东新增四地实施交通管制!另外两地宣布解除“五停”

时间:2025-09-29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受第18号台风“桦加沙”影响,江门、肇庆、湛江、云浮四地交通出行有调整,请大家居家避险,人不出门,车不上路!

  江门

  为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9月23日起江门全市已实行“五停”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五停”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交通管制。

  管制期间,除应急处突、抢险救灾、警务执勤、医疗救护、城市保障(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车辆外,禁止所有社会车辆通行。

  肇庆

  受台风“桦加沙”影响,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肇庆市公安交管部门决定从2025年9月24日11时30分起,对辖区内部分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S14汕湛高速肇云大桥往云浮湛江方向主线实施封闭,主线车辆请通过悦城收费站驶离高速;端州高要辖区:西江大桥、肇庆大桥、阅江大桥允许小车通行,货车及摩电禁止上桥。

  湛江

  湛江市于2025年9月24日12时起在全市启动防台风和防汛一级应急响应,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五停”,9月24日12时起全市停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湛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于9月24日12时起对全市高速公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2025年9月24日12时全市所有高速公路予以停运,全市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实施交通管制,所有车辆禁止驶入。

  2025年9月24日12时临时封闭兰海高速湛江方向高桥收费站处主线,所有车辆从高桥收费站驶出。

  2025年9月24日12时临时封闭玉湛高速湛江方向和寮收费站处主线,所有车辆从和寮收费站驶出。

  云浮

  9月23日起云浮市已实行“五停”措施。为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条等相关规定,9月24日云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对云浮市辖区全部高速公路进行临时交通管制。

  管制期间,除应急处突、抢险救灾、警务执勤、医疗救护、城市保障(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车辆外,禁止所有社会车辆通行。请广大驾驶员服从公安交警和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疏导,已在主线上行驶的车辆请选择就近出口驶离高速公路,并注意行车安全。

  此外,随着第18号台风“桦加沙”对汕尾、潮州的影响逐渐减弱,两市决定于9月24日12时起在全市范围内解除“五停”措施,有序恢复生产生活。

  汕尾

  鉴于今年第18号台风“桦加沙”对汕尾市的影响逐渐减弱,汕尾市人民政府于9月24日12时将防风Ⅰ级应急响应调整为防风Ⅲ级应急响应。经会商研判,汕尾市三防指挥部决定于9月24日12时起分批解除全市“五停”(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措施,有序恢复生产生活。

  其中,全市出租车、网约车、公交客运车辆、渡船等公共交通,由市各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实际,有序安排恢复运营。深汕高速、甬莞高速、兴汕高速汕尾段和各地海边道路的恢复通行时间以公安交管部门的通告为准。

  潮州

  鉴于台风“桦加沙”对潮州市影响趋于减弱,潮州市三防指挥部决定于9月24日12时起,实施“四复”(复工、复产、复运、复业)措施,学生复课以教育部门通知为准。

  其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市道路客运、道路危运、道路货运、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共享电单车自9月24日12时起有序恢复正常营运。


原文链接:https://td.gd.gov.cn/dtxw_n/gdjrxw/content/post_4777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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