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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辽宁省公路路基隧道工程补充预算定额》《辽宁省公路路面桥涵工程补充预算定额》(2025年试用版)的公告(辽交公路〔2025〕14号)

时间:2025-09-29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各市交通运输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事务服务中心,省交投集团,中铁(辽宁)本桓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中铁建投(辽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辽宁中交秦沈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辽宁新阜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省公路工程造价标准体系,及时补充“四新技术”定额规定,现发布辽宁省公路路基隧道工程、路面桥涵工程补充预算定额(2025年试用版),自2025年1月10日起施行,试用期1年。

    上述补充预算定额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日常管理和解释工作由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分别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分别函告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招商局广场A座,联系电话:010-65299189,邮政编码:1000000)、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联系电话:024-83253719,邮政编码:110005),以便修订时研用。

    特此公告。

    附件:1.《辽宁省公路路基隧道工程补充预算定额》(2025年试用版)

    2.《辽宁省公路路面桥涵工程补充预算定额》(2025年试用版)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1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jtt.ln.gov.cn/jtt/xw/bmwj/2025011416221995814/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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