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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备法理与情理 城区处实施首起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时间:2021-03-30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3月10日,为优化提升扬州交通营商环境,市交通运输局编制并下发《扬州交通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暂行)》,要求对16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3月12日,城区处组织人员开展专项学习,领会文件精神。

  3月13日下午,海事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鲁枣庄货1063船舶悬挂两面国旗,在使用新国旗的同时,未及时将污损国旗及时收回,符合清单中对船舶悬挂的国旗轻度污染、破旧,情节轻微并能及时纠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海事执法人员要求船员前往施桥海事所船员超市进行法律、法规学习,向船员普及国旗悬挂的正确方式。

  城区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服务理念,积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文件精神,在轻微违法行为查处中,既向船员传达了法规要求,又减轻了船员负担,法理情理有效兼顾,让过往船舶感受到文明执法有力度也有温度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


原文链接:http://jtyst.jiangsu.gov.cn/art/2021/3/30/art_42006_97198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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